小学生私购电话手表起纠纷,家长能否主张退货退款?

江阴消保委
2025-06-19 16:14:18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江阴市消保委青阳分会接到消费者陈女士求助。原来,2月期间,陈女士的孩子瞒着家长,在青阳镇某商店悄悄买下一款价值598元的电话手表。使用时,孩子发现手表“无法使用”,陈女士陪同前往商店要求退货,却遭到店主拒绝,无奈之下向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青阳分会工作人员迅速前往涉事商店核查。店主回忆,2月中旬,确有一名小学生多次到店询问电话手表价格。购买当日,孩子声称经家长同意,要买手表作为弟弟的生日礼物。店主解释,手表本身并无质量问题,只是需插入手机卡才能正常使用,孩子因缺乏办卡渠道误以为产品故障。此外,由于手表已售出一个多月,表面存在多处磨损,包装盒破损且说明书布满涂画痕迹,严重影响二次销售,因此拒绝退货退款。

为化解矛盾,分会组织双方现场协商。工作人员向店主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独自购买贵重物品需经家长同意,仅凭孩子口头表述不足以认定交易有效。经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考虑到商品损耗情况,商家同意退货并退还500元。陈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并承诺加强对孩子的消费教育。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陈女士的孩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价值598元的电话手表,远超与其年龄、智力相匹配的消费范畴。若家长对该购买行为不予追认,此交易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因此,家长有权主张退货退款。不过,由于商品已产生明显损耗,商家与家长协商折价退款,既维护了消费者的法定权益,也兼顾了经营者的合理利益。

同时,青阳分会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应正确引导孩子的消费观,提高孩子的理性消费意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现孩子产生不理智消费行为时,保存好所购商品消费记录、转账记录等有效凭证,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 加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