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5月,丁女士在团购平台看到某美甲店推出“108元款式任选”的团购套餐。为避免消费纠纷,她特意致电商家确认所有款式均为统一价格,得到肯定答复后,丁女士购买团购券到店消费,并向美甲师说明需求。然而结账时,商家却要求她额外支付190元,理由是手绘图案需加收90元、甲片使用需另付100元。更令丁女士不满的是,这些额外收费项目不仅在消费前未作任何告知,店内也未公示相关价格明细。多次协商无果后,丁女士向江阴市消保委澄北分会投诉,要求退还不合理收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澄北分会迅速展开调查。经核实,该美甲店确实未在店内设置任何价格公示牌。面对质疑,商家辩解称:“店内美甲美睫材料种类繁多,且服务包含人工、设计等费用,难以固定标价。”消保委指出,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应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额外收费项目。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轮调解与普法教育,商家最终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向丁女士全额退还190元费用。丁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消保委的高效维权表示感谢。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商家立即改正。
【案例评析】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本案中,美甲店以“定价复杂”为由规避价格公示义务,消费前刻意模糊收费细节,迫使消费者在完成服务后被动接受高价,实质构成典型的“价格刺客”行为。
消保委提醒广大商家:诚信经营是立身之本,任何企图通过信息差牟利的行为终将损害自身信誉。同时也呼吁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务必保留消费凭证,及时向消保委或监管部门反映,共同维护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