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
某销售公司进行检查,
现场查获包括凝霜、眼霜、冻龄水等
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700余件。
检查中发现,
该店正在向中老年消费者提供产品推广服务
执法人员来到该公司二楼办公场所进行检查
在办公场所内发现两大箱化妆品的外包装
当事人起初只是敷衍性地搪塞执法人员,
称上述化妆品是免费赠予顾客的,
有意回避化妆品本身超过使用期限的情况。
经过仔细核对
确认
以上所有化妆品均超过使用期限!
当事人承认,
上述化妆品是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因为在其内包装上未标注有效期信息,
所以当事人将其拆包,
隐瞒化妆品重要信息,
赠送给顾客以增进感情和亲密度。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执法人员分别对涉案化妆品的
委托方、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协查,
确认该批次化妆品的生产及经营信息。
最终,对当事人做出没收涉案化妆品,并处以罚款。
温馨提示
经营者
经营者需要注意,不能因赠品的名义就免除质量保障义务,而应与售卖商品一样,严格把控赠品品质。
消费者
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仔细查看商品及赠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