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7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夏季避暑旅游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类相关经营主体:
为规范夏季避暑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安心的旅游消费环境。结合2025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护航夏季避暑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全市餐饮服务、旅游经营、市场商超、景区景点、酒店住宿、文化娱乐、交通物流等市场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全市各类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避免价格异常波动和过高涨幅。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与价格相符,主动处理消费纠纷,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夏季旅游市场良好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全市各类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要依法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主体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价格有关的质地、服务标准、结算方法等其他信息。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全市各类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市场经营主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不得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不正当价格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重点行业领域规范要求
(一)酒店住宿行业。依法规范客房价格公示行为,经营单位要保存订单明细、付款凭据、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相关凭证,为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提供佐证,以便于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在平台标示低价房型吸引预订,实际入住时强制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强迫已预订消费者接受涨价。
(二)旅游景区景点。严格落实景区景点收费及优惠减免政策(如学生、老人优惠)公示,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等收费标准。景区内餐饮、商品零售、游乐项目等经营者应明码标价,禁止捆绑销售、强制消费。配套停车场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长等信息。
(三)交通物流行业。出租车、网约车应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按照平台规则收费,客运汽车、铁路航空等交通企业严格执行票价政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明显方式向社会公布资费标准等服务事项。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发现各类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全市各类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旅游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邱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