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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颁发新版食品生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6-01-12 14:53:13 中国食品安全报

    本报讯 齐美萍 杜怀忠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新《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1月1日起,颁发新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将原来分别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实行“两证合一”,统称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原来核发的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俗称“QS”,变为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简称“SC”。

   据了解,从1月1日起,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颁发、换发新的食品生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争取两年内,完成新版许可证的全覆盖。

   此外,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5年冬季和2016年春季重点解决食品加工小作坊、食用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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