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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7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6-01-18 20:51:20 中国食品安全报

    本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 兰淑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求和吉林省政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部署,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8月至12月利用5个月的时间,对该州辖区内8个县(市)食品流通、生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进行抽检,结果显示,有17批次食品不合格。

   此次该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肉及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焙烤食品、调味品、酒类、糖果及可可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饮料、乳制品、自制食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21大类,770批次的样品进行了抽检。其中,合格样品753批次,不合格食品17批次,合格率97.8%,不合格率为2.2%。其中不合格产品涉及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调味品。其他类别产品全部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稽查分局及不合格食品企业所在食品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不合格食品的业主作了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令企业将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并召回,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涉及到外省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名单已移交至不合格食品所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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