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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开展互联网+餐饮销售食品安全监管
2016-01-18 20:51:46 中国食品安全报

    本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 王树森为了推进食安龙江百日行动,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补漏洞,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1月10日在佳木斯日报、晚报和网络等相关媒体发布了《关于规范餐饮业网络销售的通告》。

   通告规定网络销售餐饮单位,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做到食品加工场所符合法定条件、卫生达标、清洗消毒及时、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食品安全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要求网络销售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取得合法资质,鼓励有资质的餐饮单位进行网络销售,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的服务者应当查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并进行实名登记,如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通告还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鼓励消费者对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督力度,强化对餐饮提供者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下一步,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通过相关渠道发布有资质的网络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并及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曝光,充分保障公众网络订餐的消费安全,为百姓提供便捷安全的用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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