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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天天315》聚焦湖北黄冈“学生饮用奶计划”调查
2017-09-05 10:30:37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报道(记者 田珍祥 )8月30日,《中国消费者报》1版刊发了《湖北黄冈“学生饮用奶计划”调查:被绑架的学生奶》引发了广泛关注,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9月2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天天315》对此进行了报道,并邀请《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参与现场直播对话。

以下文字版对话根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天天315》节目录音整理:

主持人纪春:听众朋友好!欢迎您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天天315》周末会客厅,我是主持人纪春。今天的周末会客厅,我们和大家一起来聚焦本周引发关注的消费投诉热点话题。此次对话邀请到的嘉宾是: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中国消费者报》总编室记者田珍祥。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收到湖北黄冈不少消费者投诉,称不少当地学校存在捆绑收取“学生奶”费用、强迫家长征订学生奶问题。《中国消费者报》对此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这种现象不仅仅是在黄冈,全国各地的学生奶征订都或大或小地存在类似问题。

我们先来简单梳理一下“黄冈学生奶”事件。按照黄冈市教育局的说法,每次临近开学,各学校会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签字确认自愿订购“学生奶”,这样做的原因是“教育部门对家长是否自愿认定很难,所以要求签字”。黄冈市物价局方面表示,如果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就可以认定为自愿。

主持人纪春:是不是签了字就自愿呢?这里面的逻辑到底是怎样的呢?田珍祥,你到黄冈实地做了采访,去了哪些地方?给我们介绍一下采访到的情况?

田珍祥:我们走访了黄冈市的市、县、镇三级的多所小学、初中等,比如,我们在黄冈市走访了大量中小学校,采访了学校的工作人员,知情的校长、家长以及部分学生。又深入黄冈市下属的县级市麻城市进行调查,为了摸清乡镇小学的情况,我们还去了当地的乡镇进行暗访。经过调查发现,其中家长们普遍的反应的主要问题是,捆绑收费和强制征订问题。一些学校在开学的时候,或者家长报名的时候统一收取费用,把学生奶的收费纳入整体的收费中,学校会告诉家长,学生奶必须定,家长们很少有选择的余地,对此很抵触,但又没有办法,只能被动接受。

主持人纪春:签字未必就是自愿,李斌律师,您的孩子在北京上学,北京有没有要求孩子必须订学生奶?

李斌:没有,这些都是我们自己来订的,所以北京并不存在报道中的捆绑收费和强制征订,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色彩。其实最关键的一点是家长的真实意愿是不是得到体现和被尊重了。报道中,地方教育系统认为只要你签字了就是自愿了,其实不能这样认为。学校指定某一个品牌和价格的学生奶,作为家长会考虑,这能不订吗?不订的话,不担心孩子会不会被穿小鞋?所以我觉得,这种方式不能被认为是自愿。还有就是程序公平非常重要,奶业品牌要给学校提供学生奶,要按照严格的公平竞争、招标的程序的方式来进行,但我们家长是有选择的权利,是有知情权的。

主持人纪春:捆绑收费和强制征订是家长们反映最严重的问题,而且大多敢怒不敢言,只能默默接受。那学生喜不喜欢喝这个奶呢?田珍祥,你采访他们的感受了吗?

田珍祥:在采访中,我们也随机采访了多位不同的学生,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三的学生都有。有的学生说会喝,但大部分的学生说不太爱喝,或者不喝,很多学生会带回家交给爸妈处理,有的会自己扔掉。印象最深刻的是在街头采访当中,有一位三年级小女孩对“学生奶”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她说,“很难喝,班里同学没人爱喝。”他们班有50多名学生,都订了学生奶,但是都是老师派的任务,必须完成。

主持人纪春:有网友在直播的微信互动中说,为什么学校会强制征订?学校是不是有利益关系?田珍祥,你了解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田珍祥:应该说,推行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初衷是好的,为了改善和提高青少年营养健康水平,一些大的乳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学生奶质量也有保证,这点我们需要相信。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学校校长、老师强行推行学生奶,一是有来自上面的工作压力,比如有地方教育部门会把推行学生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要征订率,要覆盖率。比如调查中,也有部分班主任老师反映,如果征订率过低,校长会找她谈话。二是有校长说,这里面利益纠葛,比如仓储费的问题,这部分钱,很多学校会拿出来分给负责推广的老师,或者一些地方的代理商会给校长回扣,这样的问题,黄冈市在2014年也查过类似的案件。

主持人纪春:据你采访了解到的情况,全国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问题吗?

田珍祥:是的,我了解到的情况是山东、河北、河南等地也有这种现象,这是一个普遍现象,虽然推广学生奶名义是采取自愿原则,但家长们普遍不知情,或者没有发言权,没有选择权,因为学校会采取统一收取费用,或者要求必须定等。另外,家长也有顾虑,怕不定学生奶孩子会受委屈,老师会对孩子有不一样的眼光,所以只能选择定,但私下,他们的抵触情绪挺大。比如山东、河南、河北的一些家长也反映有类似问题。报道发出来后,可以在网上看到,各地家长的反应,比如有一位江苏的网友说,带孩子去报名,如果不定学生奶,老师会让到旁边等着,让订学生奶的家长先报名,家长没办法,只有选择订。

主持人纪春:学生奶计划到底是什么计划?我们跟大家交代一下。2000年,学生奶饮用计划由农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原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启动实施,作为推动我国乳品消费和奶业发展,提高青少年营养健康水平的一项举措,备受各方关注。

2013年9月,农业部等7部委下发《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通知中称,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依靠社会力量,经研究,对“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整体移交给中国奶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应按照食品安全、奶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关推广和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

二、撤销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原有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自动废止。

三、学生饮用奶作为一般乳制品,统一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和质量监管,确保学生饮用奶产品的质量安全。

主持人纪春:原来政府主导,现在把这些权利下放了,整体移交给中国奶业协会,出现新的变化,想请教下胡钢律师,学生奶这本来是一个好事情,但为什么出现这么多问题?

胡钢:2000年,7大部委推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了提高青少年的健康水平,这点是肯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强调市场的基础性地位,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在2013年,相关的部委将学生奶计划的推广、管理等,转给了中国奶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是奶业相关企业的行业组织,实际上他代表的更多的是生产者的利益,推广学生奶没有问题,但重要的是怎么把好事做好。虽然,我们中央层面对学生奶计划进行了脱钩和政府职能的移交,非行政化。但是在基层,可能一些工作衔接的不是很紧密,或者说由于一些行政工作的惯性,更加喜欢或者习惯于采用行政命令式的方式,最后使我们的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家长,可能感觉不舒服。因为他们缺乏了参与感,缺乏了应有的被尊重的感受。那么一个好事没有做好,这是我们感觉非常遗憾的。

主持人纪春:大家期望的是怎么把好事做好?李斌律师,在学生奶的继续推广工作中,为什么会出现学校拿回扣、绑定收费这样的问题?这里面是否有利益纠葛?怎么才能把其中的利益斩断,把好事做好?

李斌:既然是一种市场行为,奶业协会代表的是供方的利益。作为一种市场关系,首先要形成一种良好的、充分有效的、有秩序的竞争。我注意到很多学校都是指定某一品牌生产的奶品作为学生奶的特供产品,别的企业的产品没有办法进入到竞争环节当中来,这很显然是不适当的。第二点,学校作为一个居间方,它的地位和作用到底如何来约束和体现?比如说买方是消费者,是家长,卖方是奶品生产企业,那学校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否征询了家长的意愿,学校和产品经销商之间有没有利益输送关系,这是我们关注的。在一个市场环境下,学校是可以获得一定报酬的,当然这个报酬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公开,双方都要入账,如果是账外暗中给予、收受相关回扣,不管他的名义是什么,都可以被认定为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违法的,可能会构成犯罪。

如何能够使这个制度落实下来?作为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后,可能学生奶的推广不归他管了,但对于维护竞争秩序和有效市场的运转,政府还有一个监管作用。所以当发现有这么多问题出现之后,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也要在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范围之内进行相关的行政监管。学校也一定要摆正位置,你只是提供一个组织和中介的桥梁作用,至于说学生家长要不要买,买哪个品牌,他有自主决定权。

既然是平等主题的市场关系,消费者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要求赔偿的权利,是不是得到充分的维护。政府简政放权后,该管的还是必须进行强有力的干预,要放管结合。

主持人纪春:我想了解下,报道发出来后,湖北当地的教育部门有什么反应?

田珍祥:湖北当地的教育部门打来电话么,说对此事非常重视,目前准备开展相应的检查。

主持人纪春:胡钢律师,现在很多学校的做法是,新学期开学时要求家长在报名时一起把费用交上来,把学生奶费用纳入到整体收费中,这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家长应该怎么做?

胡钢:从报道的情况来看,这恐怕不仅仅是黄冈的问题,恐怕其他地方也有这种现象,这已经成为了全国各地或多或少存在的一个现象,需要一揽子解决。

我想是从几个层面,一是因为有历史性的2000年7部门发文推动的结果,后来又在2013年下放权利,在移交之后,相应的主管部门包括当地的政府机关,首先要对相关的文件进行清理,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订的要修订,充分体现中央层面的部署,要把市场行为交给市场去做。如果延续之前的做法,可能就造成了行政垄断,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如果确实存在行政垄断行为的话,按照反垄断法规定,可以要求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其改正。第二,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做法是不是以前做法的延续。必如之前上级文件的要求等,也可能是数额不大的一些经济利益纠葛。我们怎么还学校市场的一个良好的环境,是需要我们共同努力的。第三,对于广大家长来说,显然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八大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安全权等等,都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无论是这种强制的行为,或者说其他的行为,显然是构成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按照《消法》的五种途径进行维权,包括向行政机关申诉、向消协投诉、和经营者协商、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请求等等。当然,还包括向媒体进行接触。还有很重要的一条,我们可以向相关的行业协会主张自己的权益,因为他们起到了某种组织协调作用。所以,我觉得要各方共同发力,把学生奶的这件好事真正做到位,做好。

主持人纪春:大家谈谈,怎么来重新认识和调整学生奶的推广方式?

李斌:让家长和学生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必须对学生奶推广有重新的认识,让家长和学生主导,而不是行业协会、教育部门或者学校。

胡钢:有三个前提:一是保障食品安全,二是确保学生奶的开放和公平竞争。第三,各项制度保证学生健康的成长。

田珍祥:应该把选择权真正的交给家长,学校推广工作最好是没有指标,没有评比,让家长和孩子真正把握主动权,有关方面,也应像前面胡钢律师所说的那样,对相应的学生奶推广政策重新认识,重新梳理。

(田珍祥整理)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