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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城明成生猪肉门市部涉嫌销售检验不合食用农产品被行政处罚
2017-09-21 15:47: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7年9月20日消息,因涉嫌销售检验不合的食用农产品,未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宁津县城明成生猪肉门市部被行政处罚。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21期)中涉及山东省1批次生猪肝沙丁胺醇不合格。2017年5月20日,德州市宁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样单位“宁津县城明成生猪肉门市部”,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已经没有该批次生猪肝的储存和销售。宁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对明成生猪肉门市部进行调查,发现其所留存的进货单据不能证明该批次生猪肝由其所声称的“宁津县润泽食品有限公司”提供。

宁津县城明成生猪肉门市部涉嫌销售检验不合的食用农产品,未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宁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