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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食药监局公布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7-11-01 11:16: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辽食药监公告〔2017〕2号、辽食药监公告〔2017〕4号、辽食药监公告〔2017〕47号、辽食药监公告〔2017〕53号、辽食药监公告〔2017〕54号、辽食药监公告〔2017〕63号),涉及营口市8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盖州市聚华超市销售的标称丹东市振安丰香食品厂生产的红丰香老式槽子糕(生产日期:2016年10月9日、规格:450g/袋),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54g/kg,应不得检出;营口市西市区秀芳恒淳豆制品专卖店销售的标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亿海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裙带菜梗段”(生产日期:2016年10月18日、规格:400g/袋),经检验苯甲酸检出值为0.78 g/kg,而食品安全标准为不得使用;辽宁合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7年6月13日、规格:300ml/袋),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69mg/l;营口三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老轿顶高粱酒(48度)”白酒(生产日期:2016年12月10日、规格:散装),经复检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检出值0.000579 g/kg,而食品安全标准为不得检出;营口北方天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宾客郎”营口佳酿(白酒),酒精度实测值为48.8%vol,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52%vol低3.2%vol;营口金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收获の季节面包(生产日期:2017年6月6日、规格:净含量100g/袋),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营口康益佳调味品厂生产的味极鲜(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17年6月7日、规格: 300ml/袋,),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标签标注氨基酸态氮不低于0.4g/100ml,实测值0.3 g/100ml;营口市源大食品厂生产的奶香提子面包(生产日期:2017年7月14日、规格:净含量90g/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盖州市聚华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查,盖州市聚华超市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采购中不知道所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营口市西市区秀芳恒淳豆制品专卖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查,由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齐全,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辽宁合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四条、《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进行了处罚;营口三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第(十三)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四)、(六)项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营口北方天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四)、(六)项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营口金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面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进行了行政处罚;营口康益佳调味品厂生产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酱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营口市源大食品厂生产经营不合格面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六)项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盖州市聚华超市、营口市西市区秀芳恒淳豆制品专卖店通过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强化进货查验等措施,严把进货质量关;辽宁合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对砂石过滤、活性炭过滤、RO膜过滤等逐段排查,发现水处理设备活性炭过滤正反洗时间不够,清洗不彻底,导致生产的产品亚硝酸盐超标。同时辽宁合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大生产人员定期培训,对产品质量安全严把质量关,严控内检指标定期送检;营口三山酒业有限公司加强今后对产品的检测,来保证产品质量;营口北方天马酒业有限公司通过更换新瓶盖,增设拧盖器,来保证酒精度数;营口金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产品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职工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并采取如下整改措施:更换紫外线消毒灯、原料生熟分离、及时清洁加工设施、加强员工卫生管理、安装消毒设施。核查处置部门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企业整改后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合格;营口康益佳调味品厂产品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职工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产品检验中读数马虎。并采取如下整改措施:提高职工食品安全意识,检验中认真读数。核查处置部门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企业整改后抽产品检验,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合格;营口市源大食品厂产品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职工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并采取如下整改措施:对生产环节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凉货间改善排烟设施,加强职工食品安全培训。核查处置部门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企业整改后产品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和菌落总数项目合格。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