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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企业偷排废水被判赔千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
2018-01-11 17:26:45 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1月11日消息(记者 吴新伟)近日,重庆有两家企业因违法排放超标废水污染水环境,被法院判令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1441万余元。环保部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成功案例向全国推广。

重庆市环保局介绍,重庆藏金阁公司自2014年9月起,将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废水直接外排,造成江北区港城工业园区水环境污染。计14.56万余吨,其中一种重金属浓度超过国标289倍。重庆市政府委托该市环境科研院鉴定评估,违法排放电镀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1441万余元。

去年初,重庆市政府与民间环保组织、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市一中法院依法将两案合并审理。该案是国内省(市)级政府与民间环保组织“合体”进行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第一案。

其后,法院经审理查明,对藏金阁公司和首旭环保公司实施的违法排污事实予以确认。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1万余元,由重庆市政府及其指定部门用于开展替代修复。

2016年,按环保部统一安排,重庆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7个省市之一。该市明确市级部门鉴定评估、索赔、治理修复等职责,邀请法学专家全程参与磋商,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合并审理,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着力推动案例实践,组织落实了4个具有代表性的涉水案例,分别采取磋商和诉讼方式进行索赔。

据悉,在上述4个案例中,除藏金阁公司偷排废水诉讼案已一审判决外,重庆龙璋纸业公司渣场渗滤液污染环境等3个磋商案件赔偿金计1689万元已全部履行。

(责任编辑: 语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