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19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5号,对上海迪知服饰有限公司北京迪东分公司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案作出处罚。
经查明,上海迪知服饰有限公司北京迪东分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北京东方广场新天地商场首层AA48号店铺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九条的规定,销售袜子2款、裤子1款、羽绒服1款不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对上海迪知服饰有限公司北京迪东分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