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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供热配套费却不供暖 文华房地产退款并赔偿利息
2018-03-12 22:25:23 信网

信网3月12日讯 市民卢先生在青岛胶州市购买了北都·现代城一套房产,交房时,开发商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告知需另外支付11140元的集体房屋暖气开户费、配套费。但是目前距离交付房屋四年有余,开发商却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开通暖气。遂将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供热配套费并支付一定利息。

交房后迟迟未通暖气

几年前,卢先生从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处购买了由其开发的“北都·现代城”3号楼房屋一套,并依购房合同约定方式按期支付房屋价款,而在交付房屋钥匙时,被告知需另外支付11140元的集体房屋暖气开户费、配套费。

卢先生按开发商要求交付了此项费用,得到收据显示“代收款”,由开发商向供热公司交纳此项费用,而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收取该项费用并未向供热公司交纳,陆先生认为其因此应承担1000元违约金。

现距离交房四年有余,开发商却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开通暖气。卢先生多次找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商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协商解决,但一直未得到回复。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卢先生将此事诉讼至胶州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及其胶州分公司返还暖气开户费、配套费款11140元,违约金1000元、代理费150元,共计12290元。

文华房地产称自己代收暖气费是合法的

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胶州分公司曾在庭审过程中辩称,卢先生要求返还暖气及配套款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理由是暖气费及配套费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供热部门统一结算,由开发公司统一收取并交给供热部门,自己收取相关费用符合法律规定,由于项目的开发原因,开发单位与供热单位最后没有签订供热合同,最终数额还未确定,而房产开发商的代收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现在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

3月12日上午,根据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预留在网上电话,信网曾尝试联系其法人曲经理,但是对方在接通电话后,称该号码并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电话,随即挂断。等信网再次拨打该电话时,已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暖气费并赔偿利息

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向卢先生收取了供热配套费后,理应向相关部门及时交纳该笔费用,从而为广大业主及时供热,但开发商由于自身原因一直未向相关部门交纳,严重侵害了卢先生的权利,因此其主张开发商返还供热配套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卢先生的损失问题,法院认为开发商代收代缴配套费是其法定义务,其与相关部门的纠纷不能免除为已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交纳相应的供热配套费的义务,并且该笔供暖配套费一直由开发商占有使用收益,故酌情支持开发商支付卢先生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另因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是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独立核算,具有履行义务能力,故法院认为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他们返还卢先生供热配套费5141.4元以及支付该笔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1000元。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