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3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51号)》。据通告,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为:标称江西宜人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酸枣条(原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872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74.4%;苯甲酸、山梨酸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7,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70.0%。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结果 | 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江西宜人家食品有限公司 | 江西省宜春市开发区袁州医药园 | 京东超市 | https://item.jd.com/4447979.html | 南酸枣条(原味) | 102克/袋 | 宜人家 | 2017/9/13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0.872g/kg | ≤0.5g/kg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苯甲酸、山梨酸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1.7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