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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榨菜丝核查处置情况
2018-03-14 14:06: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获悉,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12期)》,涉及宁波市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余姚市军芝兰菜厂生产的钱龙榨菜王(榨菜丝)(生产日期20170822、规格108g/袋),检出标签不符合要求(配料表中未标注含有苯甲酸、脱氢乙酸)。

当事人生产的钱龙榨菜王(榨菜丝)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GB28050-2011标准的要求,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只生产了一个批次,且在宁波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No:SPJ201711897号《检验报告》中的含量符合标准要求,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67.5元;2、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367.5元。

经自查,系印刷单位疏忽,导致漏标。现已销毁所有印制错误的包装,重新设计印制符合GB7718-2011、GB28050-2011标准要求的新包装。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