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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药监局公布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8-03-20 10:59: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3月19日发布的通告(2018年 第1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监督抽检中,涉及陕西省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宝鸡市金台区天达调味品店经营的标称湖南琦香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琦香阁泡青菜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生产日期: 2017-10-13 。

(二)风险控制情况

宝鸡市金台区天达调味品店购进该批次产品 24千克 ,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宝鸡市金台区天达调味品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5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

二、陕西凤林商业有限公司行政中心店经营的标称广汉市东方卓尔食品厂生产的飘香鸡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生产日期: 2016-12-04 。

(二)风险控制情况

陕西凤林商业有限公司行政中心店购进该批次产品25袋,每袋 70克 ,共计 1.75千克 ,退回生产企业 0.07千克 ,其余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陕西凤林商业有限公司行政中心店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凤林商业有限公司行政中心店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运输过程中储存不当导致。陕西凤林商业有限公司行政中心店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加强进货查验质量管控。

三、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玉祥门购物广场经营的鲫鱼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经营(抽检)日期: 2017-11-08 。

(二)风险控制情况

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产品 3.6千克 ,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玉祥门购物广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玉祥门购物广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

(五)移送通报情况

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追溯了不合格鲫鱼来源,已将有关线索移送上游供货商所在地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四、西安市阎良区绿园粮油净菜超市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腐霉利。经营(抽检)日期: 2017-11-07 。

(二)风险控制情况

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产品 9千克 ,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西安市阎良区绿园粮油净菜超市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西安市阎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阎良区绿园粮油净菜超市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

(五)移送通报情况

西安市阎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追溯了不合格韭菜来源,已将有关线索移送产地渭南市华州区农业部门调查处理。

五、西安市阎良区鑫甜百货商店经营的标称长宁县汇丰野珍食品厂生产的泡山椒山野菜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生产日期: 2017-07-28 。

(二)风险控制情况

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产品 12千克 ,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西安市阎良区鑫甜百货商店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西安市阎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阎良区鑫甜百货商店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

六、蓝田县张爱林水果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豇豆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韭菜不合格项目:腐霉利、克百威。经营(抽检)日期: 2017-11-07 。

豇豆不合格项目:克百威。经营(抽检)日期: 2017-11-07 。

(二)风险控制情况

该企业购进该批次韭菜 3.8千克 、豇豆 9千克 ,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蓝田县张爱林水果蔬菜店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对蓝田县张爱林水果蔬菜店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

(五)移送通报情况

西安市蓝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追溯了不合格韭菜、豇豆来源,已将有关线索移送上游供货商所在地西安市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七、蓝田县百鲜果蔬便利商店经营的鸡蛋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经营(抽检)日期: 2017-11-07 。

(二)风险控制情况

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产品 166.5千克 ,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蓝田县百鲜果蔬便利商店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对蓝田县百鲜果蔬便利商店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

(五)移送通报情况

西安市蓝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追溯了不合格鸡蛋来源,已将有关线索移送产地西安市蓝田县农业部门调查处理。

八、杨凌马俊蔬菜店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克百威。经营(抽样)日期: 2017-07-03 。

(二)风险控制情况

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产品 5千克 ,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杨凌马俊蔬菜店经营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5元,罚款1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

(五)移送通报情况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追溯了不合格韭菜来源,已将有关线索移送上游供货商所在地西安市周至县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九、西安市阎良区黑土情综合超市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克百威。经营(抽检)日期: 2017-11-07 。

(二)风险控制情况

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产品 3千克 ,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处罚情况

西安市阎良区黑土情综合超市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西安市阎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阎良区黑土情综合超市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

(五)移送通报情况

西安市阎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追溯了不合格豇豆来源,已将有关线索移送产地西安市阎良区农业部门调查处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