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6月22日消息,上海四福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奉处字(2018)第262018000180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四福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四福食品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20682227703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雪冰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7年12月1日,上海四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醉蟹钳(生产日期为20171201)共49瓶,其中15瓶作为出厂检验使用,10瓶为产品留样,剩余24瓶作为样品发货至山东济南维尔康市场,再由山东济南维尔康市场内上海四福食品有限公司经销商鱼宝宝冻品行发货至黑龙江省哈尔冰市道外区畅达水产品批发部。根据上海四福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醉蟹钳(生产日期为20171201)出厂价为10元/瓶,共计240元。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直接履行长期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年06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