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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9-01-14 14:57: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月14日,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据通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6号),涉及安徽省4家经营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启超(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牛里脊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294931096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牛里脊肉;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沙启超(个体工商户);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克伦特罗。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合肥市瑶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沙启超的调查。于2018年8月24日对该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共购进5公斤,全部销售给个人。2018年8月24日,沙启超发布了召回通知。

合肥市瑶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5日对沙启超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牛里脊肉中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不齐全,未能说明产品来源,排查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原因。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索证索票齐全,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二、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好又多超市销售的香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294931141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芹;涉及被抽样单位为: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好又多超市;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21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合肥市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好又多超市的调查。于2018年8月28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共购进23.47公斤,全部在店内进行销售。2018年8月28日,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好又多超市发布了召回通知。

合肥市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14日对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好又多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香芹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3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企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不齐全,未能说明产品来源,排查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原因。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已进行如下整改,1、严把采购关,所有菜品从正规的批发市场采购;2、做好进货查验管理,做好索证索票、检验报告归档。属地监管部门于2018年11月7日对企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三、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销售的香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2530990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芹;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安徽润沃现代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21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合肥市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的调查。于2018年6月15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共购进90公斤,全部在店内进行销售。2018年6月15日,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发布了召回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12日对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香芹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其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原因。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严把采购关,选择优质供应商,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四、安徽润沃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8000000002530990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芹;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涉及标识生产企业为:安徽润沃现代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21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不合格产品涉及标识生产企业名称为安徽润沃现代有限公司,经调查安徽润沃现代有限公司不存在。因该不合格产品来源信息不完善,合肥市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被抽样单位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分公司开展产品来源追溯。经追溯查明,该不合格产品系安徽润沃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供货给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安徽润沃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并非香芹的生产企业,而是从合肥市瑶海区业普蔬菜批发部购进,实际也为经营环节。经调查,合肥市瑶海区业普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香芹是从蚌埠市购进的,瑶海区食药监管部门已经案件相关线索通报蚌埠市市场监管部门。

合肥市瑶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合肥市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相关线索后,立即启动对安徽润沃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调查。于2018年8月1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共购进900公斤,全部销售给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8年8月2日,安徽润沃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2018年9月20日,安徽润沃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了召回通知。

合肥市瑶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1日对安徽润沃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香芹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原因。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严把采购关,选择优质供应商,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