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3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4期)》(2019年第67号),涉及东莞市一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旺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产品
四会市国润日用品商行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旺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绿豆饼”(商标:“兴隆丰”,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09-18),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食药监食罚〔2018〕J211190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员工对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员工培训,不定期送产品到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