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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9-05-16 16:52: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称,现将报告编号为XC19420105485300325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东湖开发区清香坊豆制品加工店生产的营养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22日抽自武汉东湖开发区清香坊豆制品加工店生产的营养豆腐,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进行整改,立即停止生产并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故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不予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单位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排查原因;后期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严把质量关。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