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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首例“食品行业禁入”案例
2019-05-22 09:41:16 中国食品安全报

本报讯 刘启国 魏欣倩 记者陈家华 发自福建 日前,厦门市3名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刑,后又从事食品行业的经营者被勒令注销相关资质,并被列入食品行业禁止从业人员名单,限制再次“重操旧业”。

不久前,厦门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有一名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刑的经营者仍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检察院随即以书面函告形式向市场监管局移送了相关线索,建议依法核实处理。

经查,在厦门翔安区从事食品经营的蔡某塔,曾因在湿面中非法添加硼砂进行销售,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但直至今年3月,蔡某塔经营的面制品销售摊的营业执照信息登记状态却仍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违反《食品安全法》中关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业禁止规定,给辖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对此类违法“从业禁止”的情形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两名被判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洪某团、蔡某古也仍在从事食品行业。其中,洪某团曾因在湿面中非法添加硼砂进行销售,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蔡某古曾因在肉摊中专门销售“烂猪”“残猪”“尾猪”等生长发育有问题的生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最终,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做出严禁蔡某塔、洪某团、蔡某古三人再从事食品行业的决定。执法人员将督促三人注销食品经营相关资质,并将其列入食品行业禁止从业人员名单,限制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