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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公开披露:健祺健身房闭馆会费难退
2019-06-04 15:16:21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记者 徐文智)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强制交易、不公平格式条款等侵权行为成为消费争议的难点问题。特别是经营者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无理拒绝、故意拖延解决等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陕西省富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该县健祺体育健身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公开披露。

据富平县消保委秘书长马永岗介绍,今年2月24—27日,有多名消费者向富平县消保委投诉称,他们分别于2018年8月11日、9月12日在健祺体育健身房办理健身会员年卡一张。同年10月20日,健祺体育健身房(二楼三楼)以楼下宾馆装修断电为由,发出闭馆一个月的告示。一个月之后,宾馆装修好后,健身房仍未开馆。闭馆期间,消费者多次询问,工作人员皆以断电、卫生未打扫为由解释推脱。后期,健祺体育健身房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负责人也无法取得联系。会员陷入维权窘境,缴纳的会费迟迟无法退还。消费者将健祺体育健身房投诉到富平县消保委。

经多方调查,富平县消保委与健祺体育健身房负责人张杨取得了联系。张杨称自己不在陕西,并答应今年3月20日左右回富平县处理。3月25日,消保委工作人员再次联系时,张杨推脱说过几天回来。但后续再联系时,电话已被设置呼叫受限。4月8日,富平县消保委向健祺体育健身房下达了调查函,通过微信发送至张杨本人,要求对方说明情况。对方承诺,5月1日一定回来开业,若不开业就办理退费。截至目前,消保委工作人员一直未联系到张杨,也未见健祺体育健身房开业。

消委会点评

侵害消费者求偿权

富平县消保委秘书长马永岗认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各级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责,配合调查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健祺体育健身房在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后,拒不与消费者协商,对消费者的诉求久拖不决,侵害了消费者的求偿权;对消保委组织的调查、约谈不联系、不说明、不回应,无理由拒绝、推脱,涉嫌构成不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等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赋予消协组织“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的法定职责,富平县消保委对健祺体育健身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马永岗代表富平县消保委严正敦促健祺体育健身房应正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和消保委依法履行监督调查的法定职能,积极端正态度,勇于承担经营者责任,在接到公开披露意见后迅速前来消保委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富平县消保委将依法履职,保留支持消费者诉讼、提请公益诉讼、建议行政处罚等方式,谴责经营者违法行为,净化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