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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情况
2019-07-01 15:10: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2019年6月26日,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情况的通报(宿市监食检〔2019〕3号)。根据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直报模块”)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6月25日,各县区共上报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911批次,完成年度计划总数1800批次的50.6%,未发现不合格样品,已公示683批次,公示率74.97%。

存在的主要问题

完成序时进度有差距。各县区局工作开展极不平衡,除了泗洪县、市经开区完成了进度要求,其它县区均未达到序时进度。泗阳县、湖滨新区、沭阳县年度完成率分别为30.67%、23.33%、3.2%,洋河新区尚未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

抽检不合格问题发现率低。信息系统直报模块显示,除了市级抽检发现了一定批次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批次外,所有县级抽检中均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合格率与群众实际感受不相匹配,与食用农产品的实际质量安全状况不太相符。

信息公示不及时情况。有的县区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公示及公示信息录入不及时、公示信息要素填写不齐全、不公示等问题。

抽检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完整。有的县区存在未及时上报抽检工作数据甚至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

下一步工作重点与要求

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统筹协调落实抽检经费,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统筹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各地要根据食用农产品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抽检品种要覆盖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生干坚果与籽类,要重点对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抽检任务。同时,要提高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提升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发现率。

全面做好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处工作。各地收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信息系统直报模块”,必须保证不合格批次件件有结果,实现闭环管理。同时,对于市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信息也要一并及时完整录入。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违法经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移送。

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要求按时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信息。其中,不合格信息主要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食用农产品类别、加工(或购进)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不合格批次核查处置情况等内容,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风险解读或发布消费警示。

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信息系统直报工作。各地要协调检验机构掌握直报模块的使用方法,将食用农产品被抽样单位信息、抽样数据、检验数据、核查处置信息和公示信息等及时准确上传录入至“信息系统直报模块”( http://ncp.nifdc.org.cn/Login.aspx)。各地对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抽检的督导工作。市局将持续加大对各县区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的督查指导,从序时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录入报送等方面,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适时发布通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