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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河南福运旺开心农场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9-08-14 21:49: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8月13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

2019年1月9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批次预包装香油国抽不合格。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中,河南福运旺开心农场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福运旺黑芝麻香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NO:A2018-J63089)后,1月10日,执法人员到平顶山市福运旺开心农场生态有限公司送达并现场检查,该公司申请了复检,复检结论不合格。1月16日,监管人员对该公司产品不合格原因现在排查分析。经查,不合格黑芝麻香油生产23瓶(检验用2瓶),销售到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东二分公司21瓶,销售价格69.80元/瓶,货值金额1465.80元。

2019年7日15日,平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南福运旺开心农场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福运旺黑芝麻香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立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河南福运旺开心农场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65.80元;2、罚款7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平)市监食罚〔2019〕1号。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