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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隅和府三期交房延期3个月 违约金是0?
2019-09-10 23:10:59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文/图 半岛记者 潘立超 实习生闫力源 报道

本报9月9日讯 近日,多位市民拨打半岛都市报热线96663反映,他们在镇江路金隅和府三期买的房子,合同约定今年9月底交房,但业主们认为按目前施工进度根本无法按时交房。9月9日,有业主向记者反馈,金隅和府交房的日期已经延期到了12月,此外,合同上的违约金写的是万分之0,业主们对此产生了质疑。记者试图联系其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无法答复。

据市民赵先生介绍,他是在2017年11月的时候买的房,合同约定今年9月30日交房,但从三月份以来,有些业主去工地现场时发现工地上没有多少人干活,担心无法如期交房。9月9日,记者来到了镇江路上的金隅和府三期附近,看到工地上还在施工,从外面看上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之前交房,确实难度很大。

此外,令业主们产生质疑的是,合同规定,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业主),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每日万分之0计算。根据业主提供的合同,记者看到,除了违约金是万分之0的条款之外,还有一条称:“如逾期超过90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从约定日期起到实际交付日期止……”

对于业主们质疑的这几个问题,记者联系了金隅和府的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对此问题暂时无法答复,记者随后询问谁能答复此问题时,工作人员也表示答复不了。

截至9月9日下午记者截稿时,赵先生向记者回应了此事的最新进展:开发商给相关业主邮寄了一份通知称,对于9月30日无法如期交房表示歉意,目前正在紧张施工,交付日期将延至今年12月份,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对于0违约金的问题,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认为,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为“万分之0”的条款,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房产商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建议购房或签订其他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再签字。”张律师表示。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