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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9-09-12 16:55: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1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四川滴水泉水业有限公司(包装饮用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6988,生产日期:2018-10-12,规格型号:18.9L/桶),不合格项目耗氧量(以O?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报告(编号:SPE2018A07500)后,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9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经查,商家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23桶,共计2324.7公斤,货值553.5元;已销售123桶,共计2324.7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封存0公斤。因该产品已全部销售,故召回不合格食品0公斤。当事人四川滴水泉水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13日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19年3月20日结案,没收违法所得553.5元、罚款15000元,罚没共计15553.5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伍佰伍拾叁元伍角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包装饮用水由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耗氧量(以O?计)项目不合格是生产环节源水有机物杂质过多,过滤未彻底所致。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二、成都市彭州刘香源食品有限公司(香辣牛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辣牛肉(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7011,生产日期:2018-10-07,规格型号:20克×20袋/盒),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报告(编号:SPE2018A07549)后,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14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经查,商家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9600袋,共计192公斤,货值3648元;已销售9500袋,共计190公斤;库存(未销售)100袋,共计2公斤;封存100袋,共计2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封存0公斤。因该产品已全部销售,故召回不合格食品0公斤。当事人成都市彭州刘香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及第一款,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0日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19年3月18日结案,没收违法所得2072.4元、罚款65000元,罚没共计67072.4元人民币(大写:陆万柒仟零柒拾贰元肆角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香辣牛肉由当事人生产,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召集质量技术、车间等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了相关措施并启动逆向追溯应急方案,对生产环境、工艺流程、人员卫生习惯和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整改。

三、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泡山椒笋尖(酱腌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泡山椒笋尖(酱腌菜)(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6962,生产日期:2018-10-09,规格型号:70克/袋),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SPE2018A07487)后,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14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经查,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600袋,共计42公斤,货值540元;已销售600袋,共计42公斤,货值540元;召回0公斤,下架封存0公斤。因该产品已无剩余,故召回不合格食品0公斤。当事人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月21日进行了立案查处,没收非法所得179.10元、罚款80000元,共计80179.1元(捌万零壹佰柒拾玖元壹角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企业产品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为设备故障,导致产品测硫数据不准确。企业负责人已通过厂家售后技术团队指导,对仪器进行校准,校准后,企业将同种类别产品送至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复查检验,根据出具了检验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泡山椒笋(酱腌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泡山椒笋(酱腌菜)(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6965,生产日期:2018-09-10,规格型号:180克/袋),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SPE2018A07490)后,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14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经查,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00袋,共计18公斤,货值140元;已销售100袋,共计18公斤,货值140元;召回0公斤,下架封存0公斤。因该产品已无剩余,故召回不合格食品0公斤。当事人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月21日进行了立案查处,没收非法所得179.10元、罚款80000元,共计80179.1元(捌万零壹佰柒拾玖元壹角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企业产品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为设备故障,导致产品测硫数据不准确。企业负责人已通过厂家售后技术团队指导,对仪器进行校准,校准后,企业将同种类别产品送至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复查检验,根据出具了检验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属地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涉案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食品风险隐患防控的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