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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胡耀方销售的不合格油条核查处置情况
2019-09-18 18:04: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8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对胡耀方销售的不合格油条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通告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28号),涉及泸州市1批次在江阳区宝成路57号胡耀方销售的不合格油条。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28号)公告我市1批次不合格油条,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4031158;样品名称:油条;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9-05-07;被抽样单位名称:胡耀方;被抽样单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宝成路57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05月30日向胡耀方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并对经营场所现场执法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油条。经立案查明:

1.2019年05月07日,当事人胡耀方从个体工商户殷李华经营的门店购进涉案油条20根,货值单价为1.3元/根,共计26元,当事人未索取相关凭证;已销售20根,销售单价为2元/根,库存(未销售)0根;下架封存0根。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油条货值金额合计为40元,获取利润为14元。

2.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并在做好本批次抽检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同时,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类似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3.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殷李华另立案进行了处罚。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油条制售者过量使用了添加剂。导致该批次油条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铝含量超标油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配合并采取了产品召回等措施,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拾元);

3.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