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12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3号)》。据通告,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调味品25批次样品,3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信息显示,化隆县甘都镇尕赵蔬菜铺销售、标称为甘肃临夏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总酸(以乙酸计) 检出值为2.75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
据了解,“总酸”代表了食醋在发酵过程中产生醋酸的量,对酿造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一般来说配制食醋含量不得小于2.5克/100毫升,酿造食醋不得小于3.5克/100毫升,最高能达到6克/100毫升。但酸度也不是越高越好,通过勾兑的方式也可以提高酸度。如果高于6克/100毫升,很有可能是勾兑醋,购买时应谨慎。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抽样编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被抽样单位省份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生产日期/批号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检验机构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备注 |
GC19630000800430164 | 甘肃临夏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黄泥湾乡十五里铺村 | 化隆县甘都镇尕赵蔬菜铺 | 化隆县甘都镇街道 | 青海 | 酿造食醋 | 2.25L/桶 | 总酸(以乙酸计) | 2019/3/19 | 调味品 | 2019年第33号 | 2019.10.12 |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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