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首义店销售的上海青检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公布
2019-11-12 10:03: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首义店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检出不合格,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7月1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到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首义店,对其经营的精品上海青(普通白菜)进行抽检,2019年8月15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发布检验报告(No:(2019)ZXL6-0100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8月15日向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首义店送达该抽检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超市的销售菜架上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上海青(普通白菜)销售。该店负责人称该超市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是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安达蔬菜商行配送,抽检同批次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是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安达蔬菜商行在2019年7月15日配送到该店的,该店负责人提供了该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2019年7月15日的配送单等相关资料。另查明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首义店共计购进30斤抽检同批次的上海青(普通白菜)(含抽样检测样品5.342斤),其余已经全部售出。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首义店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19年8月15日在店内张贴了不合格批次上海青(普通白菜)通告。

查处情况: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在采购上海青(普通白菜)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单及购货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是由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安达蔬菜商行配送,其经营场所在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蔬菜北二区29-32号,属于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现将违法线索移送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文号:昌市监食移字〔2019〕7-304号。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