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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白味瓜子检出不合格 新都区金花桥好友炒货厂被处罚
2019-11-12 11:44: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35号),涉及新都区金花桥好友炒货厂生产白味瓜子。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白味瓜子(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683330069,生产日期:2019-04-1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生产企业:新都区金花桥好友炒货厂。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2019G0061)后,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13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白味瓜子48袋,共计240公斤,货值2400元;已销售48袋,共计240公斤;库存(未销售)0箱,共计0公斤;召回4袋,共计20公斤;封存4袋,共计20公斤。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结合《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二)之规定,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3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召回的20公斤白味瓜子(生产日期:2019-04-1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

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5元(大写:贰佰捌拾伍元整);

3. 罚款人民币63000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因该批次产品贮存不当,加之夏季气温过高,导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在运输过程、及贮存时做好防护工作,销售环节出现包装破损时及时停止出售;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8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