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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机油未设置暂存场所 青岛首屋铸造被罚3万
2019-11-14 18:07:17 信网

信网11月13日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首屋铸造有限公司因未对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建设暂存场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3万元。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因本公司每年废机油量产量很少,所以之前对于此规定并不了解,目前公司已经进行了整改并已经缴纳了罚款。

2019年8月份,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青岛首屋铸造有限公司在生产中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但并未按照规定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此进行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最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青岛首屋铸造有限公司作出处罚:罚款30000元。

青岛首屋铸造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即墨市通济办事处闫家岭村,信网通过“天眼查”系统了解到,该公司于1994年11月份在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三轴以上连动的数控机床、铸铁件,铸造机械及零备件和检验仪器,制造加工木制模具及金属模具。

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相关负责人承认的确存在此事。并表示,之前产生废气机油的主要来源为铲车及叉车,每个月只会产生30升左右,并且会定期清理,因为产量较少,所以在此之前公司对于此项规定并不十分了解。负责人表示,在接受完处罚后,公司已经进行了相应整改,目前罚款也已经缴清。信网记者 杨宇宣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