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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山町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蜂蜜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2019-12-03 08:06: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2月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2期)》。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苏州山町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2批次产品(生产日期:2019-04-08、2019-06-03),培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要求。初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培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培氟沙星属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培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培氟沙星属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培氟沙星属残留量超标,可能因为动物在养殖过程中,养殖户违规使用该类药物;也可能是饲料或饲料添加剂中违规添加了该类药物,导致动物体内培氟沙星属残留量超标。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苏州山町蜂产品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凤凰路150

苏州山町蜂产品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凤凰路150

蜂蜜

950/

灵峰及图形商标

2019-06-03

培氟沙星||2.7μg/kg||不得检出

蜂产品

2019年第4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初检机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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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山町蜂产品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凤凰路150

苏州山町蜂产品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凤凰路150

蜂蜜

500/

灵峰及图形商标

2019-04-08

培氟沙星||2.1μg/kg||不得检出

蜂产品

2019年第42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初检机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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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