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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及农药残留超标,云南多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2019-12-03 21:36:31 中国网食品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产品共计35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8批次。

昆明市经开区大冲农贸市场刘兴泽销售的大白菜,唑虫酰胺检测值为2.2518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唑虫酰胺具有低毒高效快速降解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大白菜中唑虫酰胺的最大限量值为0.5 mg/kg。在蔬菜生产中,唑虫酰胺的多次、超剂量使用,容易产生药害。因农药不合理使用或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导致的唑虫酰胺在蔬菜上的农药残留超标,将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潜在的危害。

镇雄县乌峰镇天源商贸城蔬菜批发市场高秀伦销售的细尖椒,镉(以Cd计)检测值为0.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梁河县宏兴农贸市场(曹根兰)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检测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个旧市人民路金方农贸市场熬建春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检测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个旧市人民路金方农贸市场熬建春销售的扭扭辣,镉(以Cd计)检测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玉龙县黄山镇上吉市场刘星香菜摊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检测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玉溪市江川区海元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测值为0.7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镉(以Cd计)检测值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可能来源于原料本身的天然存在,或来源于环境污染、原辅料污染、包装材料迁移,或在动植物生长过程中代谢产生、食品加工过程中微生物代谢生成。长期食用遭到镉污染的食品,可能导致“痛痛病”,即身体积聚过量的镉损坏肾小管功能,造成体内蛋白质从尿中流失,久而久之形成软骨症和自发性骨折。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农贸市场杜青销售的平菇,总砷(以As计)检测值为2.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砷作为一种类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土壤、水体和生物体中,在自然界中以多种形态存在,大量进入人体后将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中总砷的最大限量值为0.5 mg/kg。本次抽检涉及总砷超标的样品为大白菜,造成其总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环境中累积并进入到农作物组织中。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