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三季度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完成不合格食品1批次,不合格项主要为大肠菌群这大类。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食品情况:
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叶段村温州兴泰食品有限公司1批次香酥猪蹄大肠菌群不合格;
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三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三) | ||||||||||||||||||||||
序号 | 任务类型 | 采样单编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抽检样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批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 处置完毕时间 | 免于处罚原因及依据 |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 |||||||||||
是否复检 | 复检情况 | 是否警告 | 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 是否立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种类及依据 | 没收非法所得 | 罚款 | 是否停产停业 | 是否吊销许可证照 |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 |||||||||||
1 | 生产环节 | PP19440000596232311 | 温州兴泰食品有限公司 | 大肠菌群 | 香酥猪蹄 | 2019/6/15 | SP1908012 | 否 | / | 否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不属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是 | / | / | 0 | 0 | 否 | 否 | 否 | 2019.12.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调查终结,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三)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 1、撤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