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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通告2019年第三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9-12-05 11:46: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三季度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完成不合格食品1批次,不合格项主要为大肠菌群这大类。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食品情况:

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叶段村温州兴泰食品有限公司1批次香酥猪蹄大肠菌群不合格;

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三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三)

序号

任务类型

采样单编号

被抽检单位名称

抽检样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批号

检验报告编号

 

处置完毕时间

免于处罚原因及依据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是否复检

复检情况

是否警告

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是否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种类及依据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是否停产停业

是否吊销许可证照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1

生产环节

PP19440000596232311

温州兴泰食品有限公司

大肠菌群

香酥猪蹄

2019/6/15

SP190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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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不属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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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019.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1、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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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