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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普宁市绿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花生被检出不合格
2019-12-05 18:57: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2月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5期)。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广州市花都区狮岭乐城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普宁市绿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花生,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氧化硫是一种毒性低的化合物,可溶于水中。在一般食用情况下,二氧化硫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则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过敏症状。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违规使用硫磺、亚硫酸盐、焦亚硫酸盐等含硫添加剂;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或超限量使用;使用硫磺熏过的原料也可能带入二氧化硫残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抽样编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GC19440000596252540

普宁市绿润食品有限公司

普宁市里湖镇汤头村安池路段边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乐城百货商店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自编阳光北路7号(阳光路5557号)

蒜香花生

268/

绿之原.润于心+图案

2019-07-14

二氧化硫残留量║0.042g/kg║不得使用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019年第45

广东/总局国抽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附件1 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docx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