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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织商业秘密保护网优化营商环境
2019-12-26 23:48:16 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记者 倪 泰)创新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而商业秘密是驱动企业研发与创新进而获取竞争优势的有效工具。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条特别规定“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秘密,既是企业的“心脏”,也是企业的“财富”,如何对其有效保护,国内外高度关注。

在近日举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业秘密与创新研讨会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表示,商业秘密的保护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中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雇主与雇员、承包商与分包商、高校与外部企业的合作研究,还是全球价值链——这些关系都取决于信息共享。“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弗朗西斯·高锐说。

为此,中国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回应国内外有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关切,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修订工作。按照司法部、全国人大的立法进度,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意见。

今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案。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的定义,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扩大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主体范围;进一步强调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举证责任的转移作了规定。

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近年来不断显现。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少创新类企业就是凭着一个创新技术建立的,如果在初创期泄密将对企业造成致命打击,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聂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被侵权企业虽然只是一家注册资金50万元的小公司,却建立了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这得益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自2014年开展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建设工作。

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大力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建设工作,针对初创中小企业举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座谈会,并以此为载体,推动一区一地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促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系统性提升,增强企业的保密意识。以浙江为例,2015年至2018年,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61件商业秘密侵权案,约占全国查办案件总量的三分之一。今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先后组织召开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座谈会、浙江省首届商业秘密保护论坛,并发布了《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现状调研报告》,切实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服务需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据了解,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机构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增强全社会对商业秘密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