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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制度“升级版”实施
2020-01-14 16:08:12 中国食品安全报

本报讯 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 发自上海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升级版”并于1月1日正式实施。

小型餐饮实行临时备案管理制度对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有效引导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改善经营条件,保证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上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成果。为进一步发挥该制度作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着手修订原《办法》。《办法》从引导和鼓励小型餐饮持续健康发展角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支持经营者改善经营条件,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体验。修订后的《办法》共27条,主要体现三方面亮点。

一是坚持“两条腿”走路,循序渐进改革。一方面,《办法》延续和完善原有临时备案制度,包括延续不禁止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及保持“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有效期为1年,延续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的规定;另一方面《办法》打破监管数据之间的信息壁垒,增设了“一网通办”相关规定。从民众角度,让临时备案申请者能够及时、方便获取更好公共服务;从政府部门角度,逐步实现小型餐饮临时备案登记系统和其他证照登记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提高政府部门办事的协同性和便利度。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力度,推动政策突破。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力度,鼓励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办法》规定小型餐饮提供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同时符合因房屋属性原因办理临时备案、在临时备案期间连续2年未被行政处罚及周边居民没有反对意见等3个条件的,区政府可以决定减少申请人关于场所可用于经营的证明材料。一方面,从顶层制度设计层面赋予各区在营业执照办理规定上的裁量权,允许各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政策探索;另一方面,从制度可操作性上,各区可实事求是根据本区特点,在遵循“居改非”准入标准前提下,综合考虑土地综合利用、商业设施完善、用途管制、小型餐饮特点等因素,拓宽小型餐饮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渠道,让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感受到有温度的监管。

三是创新监管思路和手段,守住安全底线,形成社会共享共治工作格局。一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小型餐饮退出机制,将已备案小型餐饮监管与社会共治、网格化管理等综合治理相结合,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问题;另一方面强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办法》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增设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条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履行制止、报告和停止提供服务的义务。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