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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 青岛双宝食品被罚
2020-01-17 15:58:19 信网

信网1月16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由于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宝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根据该法,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20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调味料、食用植物油、炒货及坚果制品:半固态(酱)调味品:花生酱;调和芝麻酱;食用植物油半精炼:芝麻香油;食用调和油;烘烤花生米、烘烤芝麻。

信网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为核实此事,信网通过其对外公示电话进行了解,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因厂家印刷错误标签导致此事件发生,目前已经解决。信网记者 王田

(责任编辑: 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