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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船山区嘉鑫商行销售散装不合格 干黄花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01-19 16:08: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17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对船山区嘉鑫商行销售散装不合格 干黄花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对船山区嘉鑫商行销售散装不合格干黄花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46号),涉及我市1批次船山区嘉鑫商行销售散装不合格干黄花。现将该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省局2019年第46号通告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687230094,产品名称:干黄花,购进日期:2019-06-11,规格型号:非定量包装,被抽样单位:船山区嘉鑫商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船山区局)现场检查,了解到该商行于2019年6月11日从一名自称湖南祁东黄花菜基地的销售人员处通过微信联系方式从网上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干黄花5公斤,购进价格30元/公斤,销售价格40元/公斤,截止案发,已销售上述产品3.9公斤(含抽样1.5公斤),库存(未销售)1.1公斤,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96元,下架封存1.1公斤。

船山区局责令该商行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干黄花,且启动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船山区嘉鑫商行在购进时没落实好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没有索要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所致。船山区局责令该商行进行整改复查,商行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1.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采取召回措施;2.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3.对下架的不合格干黄花进行当场销毁。

船山区局已于2019年8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行政处罚情况

该商行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的散装干黄花的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船山区局于2019年8月22日对该商行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3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96元。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