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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0-01-21 11:28: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第37期

第SC19330000002733097号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区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吴兴张卫兴副食品店经营的“醋大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吴兴张卫兴副食品店销售的“醋大蒜”(海宁市光明蔬菜有限公司生产,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进行了抽检。根据检验报告(No:1910923180),被抽检批次的醋大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9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已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1910923180)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No.SC19330000002733097)。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被抽检批次的醋大蒜3kg,购进价格为8元/kg,销售价格为16元/kg,已全部销售完。

(三)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进行原因自查及整改,建立完善食品购进验收记录制度,做好索证索票及验收记录工作。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 八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