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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 不作逾期处理
2020-03-12 23:10:59 央广网

央广网贵阳3月12日消息(记者王珩 通讯员黄小胜)3月10日,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省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今年6月30日前持住房公积金缓缴的申请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同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证明材料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证明有效期可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后2个月。

(责任编辑: 莳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