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期),涉及哈密市丰盛市场卓氏副食品商行经销的增鲜味精(含盐味精)。
抽检基本情况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哈密市丰盛市场卓氏副食品商行经销的增鲜味精(含盐味精),供应商为乌鲁木齐市隆欣盛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09-08,储存条件为放置干燥阴凉处,购进日期为2020-09-28,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谷氨酸钠%≧80.0;实测值:32.2)。
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丰盛市场卓氏副食品商行,2020年9月28日从乌鲁木齐市隆欣盛达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增鲜味精(含盐味精)1件、共10袋,每袋进价7.5元,销售价每袋10元,货值金额75元。
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增鲜味精(含盐味精)已被乌鲁木齐市隆欣盛达食品有限公司全部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