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号)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DC22120103113930457),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大飞水产店销售的鳎目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鳎目鱼(抽样单编号:DC22120103113930457,购进日期:2022-10-19),不合格项目: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要求经营企业进行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