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裕禾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须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裕禾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须茶(抽样单编号为GJC24000000341835347ZX),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玉米须茶 【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2】条第二款和【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安徽全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DHA婴幼儿营养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全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DHA婴幼儿营养包(抽样单编号为GBJ24000000280530859ZX),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3日,经检验【二十二碳六烯酸】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DHA婴幼儿营养包【二十二碳六烯酸】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等相关规定,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三、安徽省曦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须苦瓜桑叶茶(代用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省曦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须苦瓜桑叶茶(代用茶)(抽样单编号为GJC24000000650230623ZX),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2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玉米须苦瓜桑叶茶(代用茶)【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等相关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四、安徽日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钙营养蛋白质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日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钙营养蛋白质粉(抽样单编号为GBJ24000000280531533ZX),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经检验【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钙、钠、铁、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高钙营养蛋白质粉【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钙、钠、铁、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五、安徽省欣东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省欣东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抽样单编号为GBJ25000000239130049ZX),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26日,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花生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马鞍山市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六、安徽本草润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亳州益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益生菌高钙驼乳蛋白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安徽本草润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亳州益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益生菌高钙驼乳蛋白粉(抽样单编号为GJC24000000001530627ZX),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安徽本草润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菌高钙驼乳蛋白粉【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2.经营环节。亳州益魅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益生菌高钙驼乳蛋白粉【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免于处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