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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印机、传真机能效标识
2012-03-15 08:15: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GB 25956-2010《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能效标准2011年1月10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定,2012年1月1日以后需加贴标识才能销售。2012年1月1日前出厂的,可以销售至2013年1月1日,若之后还有库存需在产品外包装补贴标识。

    标准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普通用途的打印机、传真机、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标准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打印速度小于70页/min、标准幅面的产品。标准不适用于仅由电池或网络接口(如USB、IEEE1394等接口)供电或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

    打印机、传真机能效标识内容

    根据产品成像方式不同,打印机、传真机的能效标识分为两种,即TEC法和OM法。

    打印机、传真机能效标准分级

    标准中规定,打印机、传真机产品的能效等级分为3级,1级能效最高,达到2级以上的产品为节能型产品,3级为能效限定值,为强制性要求,低于3级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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