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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最重责任心
2013-09-11 08:40: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 林 鸣

   要做事就会有责任,因而说对待责任的态度至关重要。有一种态度令人鄙夷,那就是遇事轻轻一推。微博网友“长春您好”在微博中称,吉林市某法院楼内前不久在电梯前贴出一张“生死状”:“凡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引来很多网友的关注。电梯既然年久失修,可能存在事故隐患,要么赶快修,要么停用,都是积极的态度。如此不负责任地贴出“生死状”,算怎么回事?

   按照该法院这一逻辑,人间的事统统好办了。乘客坐公交车或飞机,会接到一张“安危自负”的通知;到商场购物,店家贴出温馨通知:“请谨慎购物,万一买到假货或发生意外,本店概不负责。”去银行取款,人家也会事先声明:如果客户取到假币,请直接报警,与本银行无关……这样一来,岂不要引起消费者恐慌?从这个角度说,这家法院带了个坏头,是个坏榜样。不言而喻,我们看到,当下某些单位和商家遇事推卸责任,几乎成了一种本能。比如那个“臭豆腐”般的“最终解释权”,悄悄散发着臭气,但有人偏偏好这一口。为何对它偏爱有加?这类商家的目的就是想在商业活动中拥有绝对权力,有权终止或者随意修改其作出的承诺以及会员卡、贵宾卡的约定内容,对活动的各项规定保留决定权而无需负责。商家与消费者一旦发生纠纷,该规定就成了商家推卸责任的“挡箭牌”。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内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由此可知,世界上最愚蠢的事情就是推卸责任。

   日常生活中,无论老总还是员工,每个人都难免犯错误。当问题发生后,有些人为了推卸责任,会找出许多借口为自己辩解,说得头头是道,甚至“干了坏事比做了好事装得还像”。其实,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与其遮遮掩掩,倒不如大方承认失职。任何敷衍塞责,找借口开脱,不但不会得到理解,反而会给自己“雪上加霜”,让别人觉得你不仅缺乏责任感,还缺乏做人的诚意。一项调查表明:绝大多数老板都不愿意让习惯于推卸责任的员工做得力助手。在老板眼里,这种“推手”是不可靠的。事实上,只有那些能够勇于认错、吸取教训,并主动承担责任的人,才有可能被赋予更多使命。同时,家长、老师和领导开始认识到,这其实也是个人生教育问题,甚至要“从娃娃抓起”。教育专家对此解释:宝宝这个年龄段的模仿能力是超强的,这种行为很可能是父母平时管教过于严厉,让宝宝对于做错事的后果很害怕,所以就不自觉的抗拒。也就是说,宝宝的推脱,是出于对自己的保护。所以,家长首先不要对宝宝过于严厉,另外要教会宝宝有勇气承担,让他学会对错误及责任拥有正确认识。由此看来,不光是年轻父母,企业领导也要念好这套“育儿经”。

   在公众眼里,个别人或单位惯于推卸责任的“表演”,早被看得一清二楚。最可笑的,在灯光和大家的目光里,事情已经真相大白,相关人还在卖力地“表演”和诡辩,使自己成了马戏团的“小丑”。“小丑”表演得越出色,“观众”不但不会笑,反而会感到深深的忧虑。《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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