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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报评论员文章:以质量社会共治推动质量提升
2014-10-08 09:15: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以质量社会共治推动质量提升

    □ 本报评论员

    怎样才算质量强国?除了在产品品牌、产业结构、管理体制、质量人才、市场环境等方面表现强之外,全社会所有成员都十分关注并积极参与质量事务的强烈社会氛围,这个“强”,也是其重要特征。正基于此,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实行质量社会共治,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

   质量是生产出来的,实行质量社会共治,第一个重要力量当然是生产者,特别是企业。当前,一些企业守法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是导致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少数世界知名企业也曾因质量问题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并使企业自身陷入危机。所以,企业一定要坚守商业道德,强化“质量即生命”等理念,自觉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企业必须讲诚信,做到信誉重于利益、质量重于数量。要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责任机制,在企业内部形成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的良好氛围。那些知名大企业尤其是央企,要发挥质量引领示范作用,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发展中国特色质量文化、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为全国企业做表率、做榜样。

   消费者是质量的享受者,也是质量的建设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当然也是受害者。所以,在质量共治过程中,广大消费者的参与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力量。消费者要不断提高质量意识,掌握质量知识,对劣质产品和服务,用脚去投票,并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当然,要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发挥其质量监督作用,必须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制度,让他们能够自愿、自觉、主动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现在许多消费者的维权愿意不强,一方面在于其法律意识薄弱,另一方面在于现实维权途径不畅。因此,在开展质量法制教育的同时,应着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疏通维权渠道,特别是大幅提高权益损害民事赔偿力度,把对质量违法者的惩处由“罚得倾家荡产”变为“赔得倾家荡产”,以调动消费者维权积极性,使每个消费者都能成为社会监督者和违法企业的终结者。

   商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在质量共治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这些社会组织在企业、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充当桥梁纽带,同时也发挥一定的监督职能,对维护质量安全、提升质量水平有极重要的促进作用。所以,相关社会组织要行动起来,积极提供技术、标准、检验检疫、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需求,引导行业诚信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要加强质量基础研究和学科建设,为社会培养大批质量专业人才,推进质量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被视为社会公器的新闻媒体作为社会信息的载体,具有公共服务性和社会共享性,在参与质量社会共治过程中,其功至伟。舆论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推动工作的手段。新闻媒体要加强质量宣传,引导全社会准确研判质量形势,增强质量信心,共推质量发展。要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质量常识、质量典型的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质量、重视质量。要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完善有效的舆论监督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让人民群众对质量问题有地方诉说,对质量工作有平台交流。对重视质量、发展质量的,要给力支持、鼓劲加油。对忽视质量、漠视质量,甚至践踏质量的,要敢于曝光、无情揭露,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

   质量问题关系每一个社会成员、每一个消费者,我们只有通过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构建起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才能真正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从而打牢建设质量强国的社会基础。《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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