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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2015-02-11 07:48: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楼上灭火楼下被淹房东租户被诉赔偿


  本报讯刘先生的房屋在去年9月发生火灾,消防队采取冷却灭火法,用水枪扑火,却殃及刘先生楼下邻居,导致两家被水淹;雪上加霜的是,11月份暖气试水时,因刘先生房屋内未留人,暖气管漏水再次将楼下邻居家“淹没”。之后,几方因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故楼下房屋的房主王女士、房屋承租人某建筑设计公司,以及该公司实际居住在此的两位员工将刘先生、刘先生房屋承租人某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女士诉称,消防队用水枪扑灭刘先生家火灾的过程中,导致楼下紧邻的自家房屋多处积水,房间内的橱柜、家具等都被浸泡,墙皮严重脱落,而11月份因刘先生家未留人而导致暖气管再次漏水,自家房屋又一次严重受损。因此,屋主刘先生以及房屋承租人某经纪公司应当对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王女士房屋的承租人某建筑设计公司则诉称,去年6月份,公司租下王女士的房屋提供给公司员工小李和小陈居住,9月刘先生家灭火,不仅屋内的财物受损,房屋也无法继续居住,公司只好另行租赁房屋给小李和小陈居住,产生了额外的损失。11月,刘先生家暖气管道漏水,也再次使公司所租赁的房屋被淹,造成二次损害,故要求房东和租户依法赔偿。

  该公司员工小李和小陈则诉称,二人是实际居住在刘先生楼下房屋的居住人,房屋两次被水淹,导致二人财物受损,且需另找地方居住,二人还需向单位请假整理浸泡物件、给房间通风、晾晒物品,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都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故刘先生及其房屋租户应当赔偿二人的实际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司法鉴定未被采信鉴定中心被起诉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2009年,李某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杨某受伤,杨某起诉至黑龙江省巴彦县法院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庭审中,李某对杨某的法医鉴定不认可,要求重新鉴定,巴彦县法院通过黑龙江省高院委托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某伤情进行鉴定,并在民事判决书中采纳了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

  后李某以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向北京市司法局进行投诉,北京市司法局作出答复,其中提到“我局认为,北京天平鉴定中心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受理本次鉴定时,鉴定材料并未完整和充分。因此,天平鉴定中心在受理本次鉴定委托时,存在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4条、第16条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李某不服该民事判决书后上诉,上级法院认为,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经北京市司法局认定,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巴彦县法院采信存在违反鉴定程序的司法鉴定意见,故撤销该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

  李某认为,民事判决因采用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被撤销,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故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返还鉴定费1.4万余元。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因违反鉴定程序,导致其出具的鉴定意见未被巴彦县法院最终采信,该鉴定行为确实给李某的财产造成了损害,且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对此存在过错,故其应当赔偿给李招喜造成的损失。故判决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退还原告李某鉴定费1.2万余元。

  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出租车辆遭抵押车主起诉租车人

  本报讯何某从事租车生意,称与张某经网络相识并将车租给张某后,发现自己的车被张某擅自抵押给他人。后自己出钱把车赎回,为索要赎车款及利息,何某诉至北京市顺义区法院。最终,因无法就租车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债务关系予以证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求。

  原告何某诉称,2011年9月,何某和张某签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将一辆斯柯达汽车租给张某,合同签订后何某向张某交付了车辆,但张某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始终没有支付何某车辆租金,在租期到期后也没有将车归还给何某。到期后,何某偶然得知张某将他的车质押给第三方陈某进行借款。无奈,何某自行支付6万元从第三方处赎回车辆,他多次向张某催要赎车款,但张某一直没有支付。故何某起诉要求其支付他赎车款6万元,并支付赎车款利息。

  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被告张某现住址不详,经法院公告送达未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要求张某支付赎车款及利息,但其现在无法就张某与第三方陈某之间的债务关系予以证明,且何某也不能提供陈某的具体情况,故无法对张某与陈某之间债务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故对何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巨额存款莫名失踪储户状告银行归还

  本报讯孙女士在北京建行密云支行办理了龙卡通银行卡一张,在卡内存有50余万元。2014年7月30日,她取钱时,发现其卡内的50余万元存款竟然“失踪”。

  惊恐之余,孙女士报案。经公安机关侦察,系王某盗用其身份证后,冒用孙女士的身份,在建行密云支行办理了挂失补办银行卡业务,通过取现、消费、转账等方式挥霍掉。经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决王某信用卡诈骗罪,追缴王某违法所得退赔银行。

  孙女士知道了“失踪”存款的去向,但钱却未回到自己账上,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建行密云支行赔偿其损失。

  目前,北京市密云法院已受理此案。

  (本栏目稿件由本报记者曾祥素采写)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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