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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员也是 “景区形象”
2017-05-31 08:30: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 许朝军

日前,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北京市旅游条例》被表决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故宫、天坛、颐和园、八达岭长城等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

这样的制度性设计,实质上相当于从监管角度,为景区讲解员设置了一道门槛,也就是符合条件达到一定要求的对象,才能担任讲解员,而且讲解员必须按照景区管理要求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从业。这样能从根本上提高景区讲解员水平,提升讲解服务质量,同时,此举也是把讲解员当做最大的“景区形象”来锻造和监管的,此举对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景区建设和管理以及提质而言,更是意义深远。

讲解员是景区不可或缺的管理资源,讲解员不仅承担着为游客提供讲解服务、提升游客旅游欣赏感受质量和身心愉悦感的重任,同时,景区讲解员更是最大的“景区形象”。首先,讲解员提供的虽然是一种讲解服务,是景区沿革、景区文化内涵、名胜典故等文化知识和风景来源的传递,但背后确是在提升游客的旅游感受质量,提升景区的文化魅力,这本身就是一种对景区形象的打造和升华,其意义不容小觑。其次,在现实中,每个景区都有导游、专业讲解员等,但讲解质量却是良莠不齐,有照本宣科让人乏味的,有信口开河让人开怀但却降低文化品味层次让景区内涵掉色的,还有随口胡诌看似冠冕堂皇但却有损景区形象的,尤其是一些知名景区、世界文化遗产类景区,其讲解更是不能有丝毫的变通和曲解乃至是戏谑。这不仅牵涉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态度,更关系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尊重和传扬。其三,对讲解员进行规范管理,其实更是规范其讲解服务行为,这更是旅游景区自身管理的一个重点,也是景区内涵发展和对游客权益尊重的凸显与张扬。因此,把讲解员纳入景区管理重点,并作为重要的“景区形象”来打造,这本身就是一种认真负责、体现旅游责任、提升景区可持续发展的表现。

从这个角度而言,北京市推行讲解员制度,强化对景区讲解员监管的做法,更值得各景区借鉴和效尤,而此制度的实施范围,也更应该辐射到更多景区。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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