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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出台
2017-09-19 09:46: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薛 强)《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9月6日起贯彻执行。

办法规定: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由标准图形(含标准字体)及标准色(六色)构成。乌鲁木齐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未获得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及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

本月起,荣获2016年度“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称号的11家企业的19个产品可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通过实施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战略,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将有效提升该市企业品牌、产品知名度和公众的认知度,以品牌效应带动辖区经济快速发展,在全市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语安 )